二手相机也敢当新货出售?“拍潮第一人”退回“老爷相机”张超柱
本报讯 抢拍钱江潮30年、被业内称为“拍潮第一人”的海宁盐官老人丁祖光,两年前,因不慎购买到一款问题佳能相机,被迫踏上艰辛的维权路。在这两年里,他从找经销商理论,到找消费者协会维权,再到将经销商告上法庭,维权路上的酸甜苦辣,老丁可谓都尝遍了。不过,老丁坚持不懈维权的“钉子精神”,终于为自己赢得了尊严。3月20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定商家欺诈成立,老丁胜诉。
法院判商家欺诈成立 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上,对此事件是这样定性的:丁祖光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从丁祖光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经销商杭州照相器材市场千百汇影视器材经营部向丁祖光销售的300D佳能数码相机是已被维修过的相机。而千百汇影视器材经营部在销售时并未向丁祖光提供真实信息,丁祖光在不明真实情况之下,双方的交易显然不公平,丁祖光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 对此,江干法院认定千百汇影视器材经营部这种销售行为应属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依法应当向丁祖光承担退货的责任和赔偿其购买商品价款一倍的损失。
两年艰辛维权不言悔 年逾六旬的海宁盐官人丁祖光是一名铁杆摄影爱好者,被业内人士称为“抢拍钱江潮第一人”。然而自从2004年5月26日,他从杭州照相器材市场买了一款佳能300D相机后,就被它“折腾”得够呛。相机不停地坏不停地修,后来在修理过程中,竟发现相机的快门被人换过。老丁很纳闷:难道自己新买的佳能相机是二手的? 两年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丁祖光作了种种努力,但“佳能”公司一直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2006年9月,丁祖光将千百汇影视器材经营部的业主黄某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被告退回购机款8400元,并赔偿9741元。 “投诉至今23个月,杭州已跑了34趟,有记录的长话打了135次,接触的单位有18家。”这是3月8日丁祖光发给记者的一条短信中的内容,虽只短短58字,却真实地道出了他维权的艰辛。但令人敬佩的是,他一直坚持着,不放弃,这对于一位六旬老人来说,着实不易。 |